为净化我市住房公积金市场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,9月2日,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发布公告,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。
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,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用途。伪造证件、合同、票据和私刻公章等都属于违法行为,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均涉嫌触犯国家相关法律,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,自觉抵制“公积金提现”等非法小广告,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官方网站(http://gjj.linyi.gov.cn/)了解办事指南,按正规、合法渠道申办,谨防受骗。
对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,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发现线索后,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。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、发票、不动产证书、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将严肃依法惩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